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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言不合就“开盒挂人”的网络戾气该如何消解?四位代表建议出台反网络暴力法
日期:2024-03-07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完善网络综合治理,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

  3月5日,与记者聊起网络暴力治理问题时,“刻不容缓”四个字被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强调。

  近期,“网络厕所”“开盒挂人”“斗狠PK”等网络用语“新鲜出炉”,其具体指代的意思却让人云里雾里。

  “网络厕所”是指当事人照片、行为或言论被网友投稿至网络社交平台的“厕所号”,账号所有者再将投稿以匿名形式发出。所谓“厕所号”本是一个公共交流空间,却变成了网暴他人和侵犯个人隐私的策源地。网络争端中,一言不合就“开盒挂人”,网友个人信息被“扒皮”,随之而来的是各种恶意攻击、诽谤、煽动仇恨……

  “网络暴力导致的恶性事件屡见不鲜,它可以轻而易举地摧毁一个人的生活甚至生命,带来严重的后果。隐匿在网络空间中肆意口出恶言的人,践踏的是现实社会中公序良俗的底线。”全国人大代表、青海省玛多县花石峡镇党委书记仁青扎西表示。

  谈及网络暴力行为为何愈演愈烈,全国人大代表,青海省贵德县河东乡王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毕生龙表示,“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是一个重要原因。网络环境具有开放性、虚拟性、匿名性的特点,与线下的侮辱、诽谤行为相比,借助网络平台进行的侮辱、诽谤行为在传播性和危害性上显然要大得多,给受害人带来的影响也是难以消除的。”

  虽然一些网暴者最终受到了法律制裁,但结合事件对当事人造成的后果,很多网民认为处罚过轻,难以有效遏制和震慑网络暴力行为。

  “当前,我国还没有针对网络暴力的专门法律,关于网络暴力的规定散见于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中。”对此,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建湖县天和生态农业合作社理事长、高作镇陈甲村党总支书记鲁曼建议对网络暴力进行专门立法予以整治。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戏剧家协会副主席陈澄认为,“面对愈演愈烈的网络暴力行为,目前刑法主要以侮辱罪、诽谤罪惩处,规定如果情节严重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难以完全匹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满足不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以及打击网络暴力犯罪的现实需要,建议在侮辱罪、诽谤罪中增加‘情节特别严重’的量刑档次,设置‘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以体现法律的威慑力。”

  “针对诽谤罪‘告诉才处理’的规定,可考虑将特定情况下的诽谤犯罪行为由自诉转公诉处理。”鲁曼代表进一步说,检察机关积极作为,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案由自诉转公诉,向社会传递了面对网络诽谤、网络侮辱等行为,司法机关能管且敢管!检察机关通过高质效办案将法律的规定与精神落到了实处。

  “针对网络暴力行为,事先预防与事后救济同等重要。”陈澄代表认为,目前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事后救济方式不能完全适应网络领域的新变化,强化平台事先审核责任更为迫切,应在法律中明确平台的事先审查责任。

  记者注意到,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暴力、网络谣言、网络不良信息以及其他网络黑灰产治理难题,检察机关正在积极探索公益诉讼解决方案。目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在指导地方检察机关针对“人肉开盒”“网络厕所”等严重侵害公民人格权益的违法情形研判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监督。

  “事先预防作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独特价值所在,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治理网络暴力,检察公益诉讼同样也被寄予厚望。”仁青扎西代表表示。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中国两会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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