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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打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绿水青山成色更足"
日期:2024-01-04

“绿水青山成色更足”

——检察机关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履职掠影

  “粮食生产‘二十连丰’,绿水青山成色更足……”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2024年新年贺词,字里行间镌刻着“不驰于空想、不骛于虚声”的奋斗印记。

  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打击整治盗采海砂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长江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打击整治行动,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专项整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惩治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犯罪专项行动……回望近年来检察机关与多部门联合打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的履职点滴,无不有着“积跬步以至千里”的努力,有着踔厉奋发、勇毅前行的决心。

  关注污染环境——有条不紊取得突破

  2023年10月21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代表最高检作关于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时提到了这样一起案例——河南省宝丰县王某等27人污染环境案。

  在这起案件中,王某在没有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购进废旧铅蓄电瓶,通过炼铅对外销售非法获利。其间,炼铅过程中排放的废物,导致空气严重污染,附近玉米等农作物大面积死亡。检察机关历时五年持续监督,追捕追诉的26名同案犯,全部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42.5万元,追偿因污染环境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98.8万元……

  污染环境罪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的主要罪名之一。办案数据显示,污染环境犯罪的污染物种类主要为危险废物和其他有毒物质。记者注意到,“紧盯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有色金属采选与冶炼废物、废酸、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是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下称“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之一。这是最高检、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连续第四年在全国开展专项行动。

  专业性强、线索发现难、证据易灭失……考虑到刑事案件办理中普遍会遇到这些问题,为更有针对性地指导各地开展专项行动,2023年初,最高检、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联合挂牌督办8件涉废铝灰污染环境案;2023年5月,最高检、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7件依法严惩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典型案例;2023年8月,最高检与公安部联合督办11件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污染环境案;2023年10月,最高检发布4件依法严惩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犯罪典型案例。

  准确、真实的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实施环境决策的基本依据。除了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有些造假行为是违法排污企业与第三方服务机构串通所为。值得一提的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进行了修订,而环保中介机构为该罪新增主体。

  在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专项整治中,最高检、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对山东青岛锦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下称“山东锦华案”)等5件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案件挂牌督办。在山东锦华案中,最高检先后推动解决了全部涉案虚假环评文件的行政认定问题,后续协调山东省外的十余个省份生态环境部门对其中内容虚假的环评文件进行撤销,为直接经济损失的认定提供了依据。该案被认为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环评造假入刑司法实践的重大突破。

  关注盗采海砂——统一证据适用标准

  对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最高检始终高度关注。

  2022年7月、2023年2月,最高法、最高检、中国海警局联合先后在福建、广东、海南、浙江四省召开座谈会,研究探讨涉海砂案件中的疑难问题,对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达成共识。

  中央执法司法部门为何将工作重点逐渐聚焦依法严厉打击盗采海砂犯罪?党中央高度重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盗采海砂会对开采区的海洋水文动力、海水水质、海底底质、生物底栖环境造成破坏。此外,海砂含有一定量的氯盐,容易导致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锈蚀,进而降低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和承载力。也就是说,如果将海砂直接用于建筑行业,存在的安全隐患更不容小觑。

  2023年6月8日,世界海洋日,在最高检“法治护航 助力海洋强国建设”主题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和中国海警局联合发布办理海上非法采砂相关犯罪典型案例,对严格依法打击盗采海砂犯罪作出了生动诠释——

  在王某明等4人非法采矿案中,王某明等人事先与非法采挖海砂的犯罪分子联系海砂交易时间、地点等,指使或者驾驶运输船前往指定海域直接从采砂船过驳并运输销售的,应当被认定属于事前通谋,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

  “认定主犯、从犯应当根据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还是次要或者辅助作用,不应因被告人未直接参与非法开采海砂就认定为从犯。”采访中,有基层办案人员告诉记者,这起典型案例的办案要旨为他的办案实践提供了直接帮助。

  与上述典型案例一同发布的,还有最高法、最高检、中国海警局联合印发的《依法打击涉海砂违法犯罪座谈会纪要》(下称《纪要》)。《纪要》重点围绕罪名适用、主观故意认定、下游行为的处理、劳务人员的责任认定等作出细化规定。

  为规范海上涉砂刑事案件的侦查取证行为,统一证据和法律适用标准,最高检在调研总结2018年以来涉盗采海砂违法犯罪相关情况后,2023年10月,联合公安部、中国海警局印发了《办理海上涉砂刑事案件证据指引》,通过细致列举条目化的证据清单,进一步明确了审查海上涉砂刑事案件的工作重点和方向等。此举被认为是依法打击整治盗采海砂违法犯罪活动的又一积极举措。

  关注保护黑土——深入调研有效打击

  黑土是世界公认的最肥沃的土壤,形成极为缓慢,在自然条件下形成一厘米厚的黑土层需要200年至400年。我国东北黑土区是世界三大黑土区之一,集中分布于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四省区。

  素有“耕地中的大熊猫”之称的东北黑土地,不仅是稀有的矿产资源,也是东北大粮仓的重要保证。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黑土地保护,多次强调要保护好黑土地。

  近年来,保护黑土地,上至国家层面,下至地方,均在发力。为全面获悉基层办理破坏黑土资源刑事案件的现状以及法律适用情况,2023年11月中旬,最高法、最高检、自然资源部有关人员组成联合调研组,赴黑龙江、吉林两省开展了深入调研。

  “我们先后实地踏勘了位于黑龙江、吉林的三个案发现场,实地查看了盗采位置和黑土资源破坏现状,详细了解行为人的犯罪目的、犯罪手段、盗采数量等犯罪事实,向基层执法办案人员和有关专家询问黑土地开垦历史、利用现状、相关行政执法和行刑衔接等情况。”最高检第一检察厅主办检察官、二级高级检察官劳娃表示。

  据了解,调研组与黑龙江、吉林两省相关部门开展座谈,重点了解以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盗窃罪等不同罪名办理案件的法律适用情况,研究解决打击涉黑土资源犯罪时遇到的问题。比如,在非农用地上盗采非矿产类黑土,该类行为无法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和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如何更好实现有效打击等。

  “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将继续与有关部门密切联系,推动尽快将黑土地保护法立法精神转化为司法解释条文,为打击涉黑土资源犯罪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表示。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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