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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
日期:2024-02-08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

  2023年,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坚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把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不折不扣执行好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持续将压力传导到末端,做深做实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强化干警红线底线意识,不断增强全体检察人员“有问必录”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为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如下:

  2023年全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39件,未发现司法人员与特殊关系人不正当接触案件情况,未发现非因履职需要违法过问案件情况。

  从填报部门来看,院领导班子填报8件,占填报记录总数的20.51%;院部门负责人填报18件,占填报记录总数的46.15%,充分发挥了领导干部带头遵守“三个规定”的关键少数作用。

  从填报内容来看,涉及司法活动35件,占比89.74%。填报内容主要以政法系统外部人员了解案事件进展、反映检察履职情况、依法监督为主。

  下一步,我院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久久为功推动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贯彻落实,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水平,共同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提醒您:请不要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严格监督和积极支持检察人员执行“三个规定”,共同营造公正、廉洁的司法环境。

  来源 | 综合业务部 严敏芝

  编辑 | 高明检察微信编辑小组

    审校 | 罗哲芳、黎丽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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