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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点·护“未”|我院举行首批未成年人公益诉讼观察员聘任暨业务培训
日期:2021-11-16
  

  为充分发挥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释放检察温度,当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守护人、暖心人、贴心人,11月8日,我院举行首批未成年人公益诉讼观察员聘任暨业务培训会。我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徐继真出席,我区首批未成年人公益诉讼观察员和我院第三检察部干警参加了活动。

  本次聘任的首批24名未成年人公益诉讼观察员,均是经区教育局推荐,由我院审核通过的优秀教职人员。他们熟悉未成年人学习、生活,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意识,具有发现未成年人公益损害情形的便利条件和能力。

  聘任仪式上,徐继真副检察长依次为未成年人公益诉讼观察员颁发聘任证书,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充分运用自身优势、增强责任意识,积极参与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做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的“关注者”,积极担任起检察机关的“情报员”“监督员”;二是及时开展监督,发挥好网络线索举报平台的重要作用;三是主动向身边人宣传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制度,推广网络线索举报平台,将更多热心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群众吸纳到公益诉讼观察员队伍中,帮助检察机关拓宽公益诉讼的线索渠道。

  培训围绕我院检察委员会于2021年9月审议通过的《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未成年人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实施意见(试行)》,详细介绍了未成年人公益诉讼观察员的设置依据、职责范围、履职保障、保密义务等内容,帮助未成年人公益诉讼观察员了解该制度,明晰自身职责、权限,充分掌握该制度对于破解公益诉讼中线索发现难、调查难及守护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长的重要价值。

  接着,第三检察部案件承办检察官王文婷、麦幸景分别结合我院办理的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如自动贩卖机向未成年人贩卖香烟、校园门口小卖部贩卖过期食品、幼儿园门口配电箱裸露可能引发触电危险等多起案件,讲解了办案中线索发现、调查取证、监督反馈的过程,进一步加深观察员对未成年人公益诉讼的了解。

  书记员陈惠聪为参会人员演示了未成年人公益诉讼线索举报平台操作流程,该平台入口设置于“高明检察”微信公众号,举报人可以在关注公众号后从下方的“未检法律监督平台”入口进入,将发现的线索及相关证据及时上传至该平台,便于检察机关快速掌握线索。

  最后,未成年人公益诉讼观察员前往参观院史馆,了解我院发展历程及工作职责,增强观察员履职的认同感、荣誉感。

  建立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是对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积极探索,也是保护未成人年合法权益的新举措。今后,我院将持续对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探索,努力推进新时代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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