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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提质增效
日期:2024-02-26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转型,特别是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法治理念和依法解决纠纷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司法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愈加凸显。同时,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发生显著变化,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数量下降,轻罪案件数量占比上升,对于强化繁简分流、提升案件办理质效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把握分流原则,案件办理提质增效。繁简分流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具体而言,就是把案件按照简单复杂程度分类予以处理。在推进繁简分流工作中,应当明确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的四项原则:一是严格依法与保障权利相结合原则,办理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审查起诉阶段案件繁简分流,必须严格依法规范运行;二是科学分类与注重质效相结合原则,区分简案与繁案时应当兼顾效率与公平,在确保公正的前提下,通过简案快办、繁案精办提升办案质效;三是精准适用与动态调整相结合原则,严格适用繁简分类标准,在符合繁案转简案或者简案转繁案条件时灵活调整,确保分流适当;四是协作配合与监督制约相结合原则,公检法三机关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办案部门也要加强与案件管理部门的配合,及时协调解决案件繁简分流办理中出现的问题,保障诉讼顺利进行。

  划定分类标准,提升案件分流效果。比如,司法实践中,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开展同堂培训、研讨分析,统一细化标准,凝聚分类共识。在省检察院的指导下,梳理近三年来办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且认罪认罚的案件,划出简案范围,将简案确定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犯罪嫌疑人均认罪认罚的常见罪名案件,包括但不限于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故意伤害(轻伤)等罪名的案件;将涉黑涉恶案件、犯罪嫌疑人否认部分或者全部犯罪事实的案件等定为繁案,从而保证简案办理又好又快,繁案办理更加严密,提升个案办理质效。同时,优化团队配置,合理开展繁简分流工作,实行以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方式分配繁、简案件。

  案件繁简分流,一方面能够缓解司法压力,通过适用简化性程序快速审结简案,从而在疑难复杂案件中投入更多司法资源,通过“繁案精办,简案快办”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另一方面有利于提升复杂案件说理质量,针对争议关键处把理讲明说透,通过令人信服的说理分清是非、定分止争,做到繁案切实精审,释法说理到位。

  紧扣实施要点,强化程序规范。案件繁简分流,要把好案件“进口关”“实体关”“程序关”,坚持办案团队专业化、分类标注规范化、跟进监督常态化等,为案件高质效办理打下坚实基础。

  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是在划分繁简案件基础上进行的分流,在制度运行中要根据案件不同情况选择适用不同程序。结合办案实际加强探索,根据速裁程序、简易程序适用条件,合理限定简案审查起诉期限,加快案件流转,有效节约司法资源,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公安机关对拟移送起诉的案件认为符合简案条件的,应当同步制作《简案事实证据一览表》并随案移送,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逐项侦查取证,以实现简案证据表格与审查报告的直接对接,提升办案效率。此外,通过个案会商、提前介入、联席会议、同堂培训,与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共同制定繁案证据收集指引,为案件办理明确方向、提供参考,解决繁案证据收集不及时、不全面、不规范等问题。

  破解实践难题,优化完善构建路径。一要重视理念更新。检察人员应当提高政治站位,立足检察职能,充分认识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是深化刑事诉讼改革、提升办案质效的有效举措。主动作为,确保繁简分流工作高质效推进。二要前移案件受理程序关口。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作用,强化简案受理前过滤,实质化引导侦查取证,保证案件的办理效率。对于适用速裁程序的简案,加大对审查期限的监督工作,防止超期限办案,发现超期限办案等问题及时通报、纠正。三要完善值班律师工作制度。在案件繁简分流办理中,值班律师应当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精准、有效的法律帮助,检察机关加强与法律援助机构的沟通,建立值班律师工作台账,推进建立相应激励机制增强其工作积极性,激发值班律师勤勉履职的动力,促使其不断提高自身工作能力。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作者分别为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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