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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涉案企业合规体系化建设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日期:2023-10-27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以来,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担当起主动变革、锐意创新的历史重任,从浙江改革实践看,探索步伐愈发坚稳,思路空间逐步开阔,制度红利日益丰厚,改革动能更显充沛。

  □从现实需求看,涉案民营企业合规改革是提升民营经济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着力点与突破口。当前,应以企业合规建设防控涉罪风险、完善治理结构、优化企业管理、开拓国际市场,进一步激发高质量发展韧性、健康发展活力。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强调,“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推动民营企业合规守法经营。”这对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提出明确要求,为检察机关聚焦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合规司法制度指明了前进方向、坚定了改革信念、凝聚了法治力量。《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提出,深化规范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推动民营企业合规守法经营。要牢记“国之大者”,继续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全面提升办案质效,为推动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合规制度提供有价值的实践样本。坚持合规整改不限于检察环节、检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在侦查、审判、执行等环节探索合规整改刑事诉讼“全流程适用”。涉案企业合规制度改革以来,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担当起主动变革、锐意创新的历史重任,从浙江改革实践看,探索步伐愈发坚定,思路空间逐步开阔,制度红利日益丰厚,改革动能更显充沛。

深刻认识涉案民营企业合规改革的特殊意涵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强化民营经济法治保障,作出“筑牢依法合规经营底线”“在合法合规中提高企业竞争能力”等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揭示新时代民营经济法治工作的内在要求与客观规律,为检察机关更好地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提供了科学指引和实践遵循。在法治轨道上探索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检察机关要从中深刻把握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主体重要性、改革必然性和实践紧迫性,以诉源治理推动民营企业完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助力民营经济行稳致远。从战略全局看,涉案民营企业合规改革是实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法治进路与时代命题。随着实践发展,企业合规不单是刑事司法理念、手段层面的鲜活概念,更立足于宏阔的治理视野,体现出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牵引和民营企业合规管理体系的重塑,能够以法治之稳提升发展环境的可预期性、提振民营经济的发展信心,有效增强民营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合规建设的内生动力与基础要素,具有系统变革的战略意义和深远影响。从价值导向看,涉案企业合规制度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重要指示精神、提升司法平等保护新高度的重大举措。健全对各类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更加要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符合民营企业特点规律的合规模式及路径,高质效办好个案、推动类案,引导涉案民营企业通过自身改革发展、合规经营、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发展质量。从现实需求看,涉案民营企业合规改革是提升民营经济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着力点与突破口。当今世界,国际竞争愈发表现为规则之争、法律之争,企业组织模式、行为规范、价值理念等软实力已成为民营企业获得长久竞争优势和永续发展的硬支撑。与国有企业相比,大多数民营企业没有合规管理的专责职能机构,近年来又深受国内外环境变化、高质量发展迭代要求、自身传统粗放经营等一系列影响,民营经济遭遇多重困难和挑战,迫切需要深化“两个健康”集成改革,以合规建设防控涉罪风险、完善治理结构、优化企业管理、开拓国际市场,进一步激发高质量发展韧性、健康发展活力。

从“三个维度”体系化推进涉案民营企业合规制度创新

  在这场聚焦强化民营经济法治保障的变革性实践中,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呈现出强劲的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取得了一系列突破性进展和标志性成果。但对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法治需求,这项改革仍有广阔的开拓空间和施展舞台。比如,对组织结构简单、合规风险单一、创收能力有限的涉案中小微民营企业,如何落地深化“因企施策”,更好规范促进企业“真合规”“真整改”,统筹平衡企业整改的积极性与有效性之间的关系。又如,着眼民营经济涉案风险的苗头性、倾向性、典型性问题,如何从个案个企中找准产业行业的共性“病灶”,完善预防性和恢复性司法模式,推动民营企业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体制化机制化,实现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整体聚力、系统优化。在改革实践中,浙江检察机关遵循“由案到治”的法治规律、履职逻辑,探索走出一条“个案办理—行业治理—系统治理”的民营企业合规建设之路。当前,全国法院系统推进审判环节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浙江省委省政府部署加强预防性重点产业合规体系建设,构建以预防性产业合规为重点的新型监督模式,为浙江检察机关应势推动党委政府从“三个维度”布局打造民营企业合规制度体系提供支撑。一是以简式合规为突破,丰富涉案企业合规模式。从浙江实践来看,涉案民营企业“量大面广”,多为小微企业,特别是在治理模式、业务规模、资金能力、风险防范等方面与大中型企业存有较大差异。充分调动涉案企业做实合规的积极性、有效性,必须探索符合其自身特点的合规模式,找到经济发展规律、执法司法规律、企业成长规律三者之间的契合点,通过压缩环节衔接、降低合规成本、重制监管标准等形式简化合规管理,同时始终坚持严格依法、公正司法,加强监督评估,努力做到简式合规“简化不减质”。二是以行业合规、系统合规为重点,深化涉企犯罪诉源治理。立足个案合规,关注个案个企映射出的行业风险、系统漏洞、共性问题,依法能动探索以个案办理带动行业治理,积极开展行业合规、系统合规,引导民营企业主动合规,撬动涉案企业合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以法治之力更好保居民就业、保市场主体、稳社会预期。三是以预防性合规为载体,贯通企业合规治理整体格局。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的重要指示精神,把民营企业合规能力建设放在高质量发展全局的突出位置,注重事前预防,探索并夯实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作为行业系统主管者的“案外主体责任”,推进由“案内”到“案外”、“被动”变“能动”、“治罪”向“治理”的进阶转变,通过打造合规文化、加强制度规范、拓宽监督渠道、营造浓厚舆论,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合规能力,促进民营经济营商环境全方位优化、整体性提升、内涵式增长。

以高质量检察改革助力民营企业合规建设、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在第五届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峰会上指出,聚焦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合规司法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把探索涉案企业合规之路走得更宽更远更好。最高人民检察院《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对“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作出明确部署,为检察机关立足职能、推动改革把舵定航。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实践的丰硕成果,令人敏锐地察觉到这项司法制度改革创新对于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的独特价值,充分彰显检察机关履职助推民营经济合规建设的格局与闯劲。步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检察机关要坚持以质取胜、互惠共赢,立足“四大检察”法律监督基本格局,依法履行法定职责,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新需求,完善促进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合规司法制度,以推动企业合规法治建设的实际进展和成效切实改善预期、提振信心,更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一是融合制度优势,展现合规集成性。运用系统观念,凸显公共利益,主动融入企业合规制度体系格局,严格把握、准确界定刑事合规与行政合规、行业合规等之间的界限与侧重,进一步完善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合规与刑事诉讼衔接机制、合规与公益诉讼协同机制、刑事合规与行政合规融合机制,扎实推进刑事诉讼全流程适用,建立合规案件分析风险研判机制,探索将合规成效纳入“社会信用评价”“行业信用评级”等多元合规激励方式,深化民营企业合规整改中长期效果考察路径,推动个案合规向行业合规、系统合规、预防性合规拓展延伸。

  二是释放数字动能,推进合规数字化。坚持数字赋能检察办案,加快涉案企业合规应用场景建设,持续探索数字监管新模式,紧盯严格适用案件范围、合规对象、适用模式等办案关键环节,在大数据基础上逐步形成合规案件风险预警、辅助研判、智能推送、企业画像等数字集成效应,用数据检测经营异常、匹配合规方案、反映整改实效,助推涉案企业合规理念、方式、方法转型升级。

  三是创新理论供给,保障合规实效性。增强基层创新与顶层设计的良性互动,在不断积累和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实现合规实务与法学理论的双向奔赴,聚焦“事前控制、事中审查、事后监督”合规构建重点,深入探索适合民营企业自身特点的合规机制,助推中小企业法务人员合规能力建设,巩固和推广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方案,努力把时代变量、法治智慧、检察担当转化成民营企业健康、高质量发展的最大增量和最优保障,共同为涉案企业合规立法、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合规司法制度纵深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作者为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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