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人民检察院推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助失足未成年人重获新生
日期:2014-03-17

日前,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对一名在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满,且在考察期表现良好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娟(化名)作出不起诉决定,助小娟重获新生。

小娟因一时贪念,窃得他人一部手机后委托他人卖掉“赚”点钱花,结果他人谎称手机丢失并未分给小娟赃款,小娟却落入法网。该案移送高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通过审查案件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认为小娟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考虑到小娟正面临人生的转折点,一旦入狱,不仅不利于对其进行挽救教育,还有可能在服刑期间受其他犯罪分子影响发生“交叉感染”,有碍于其以后回归社会。经向其家长和社区了解情况后,检察官认为小娟走上犯罪道路很大程度源于年少无知,考虑其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相对轻微,手机在破案后也已经追回并发还被害人,符合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有关规定。检察官于是组织了小娟向被害人道歉的程序,积极促成被害人与小娟之间的刑事和解,在征询被害人和公安机关的意见后,高明区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决定对小娟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并结合小娟的个人情况,拟定了6个月的考察期和考察条件,要求小娟在此期间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同时要求其阅读该院指定书籍并撰写读书心得,及定期书面汇报其思想动态等。

日前,小娟6个月考察期满,经考察,小娟在考察期间能积极遵守考察条件,且经过检察机关的悉心考察教育,小娟对世界的看法有了积极的改变,并重拾对校园生活的渴望,已在考察期内复学。小娟向承办检察官表示,“我要努力学习、积极就业,以自己的勤奋来改变人生”。

2013年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开始实施以来,高明区人民检察院已对2名被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帮教,目前2名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均被作出不起诉决定,顺利回归社会、重获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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