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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检察机关起诉的一批涉黑恶案件获判
日期:2021-01-20

    近日,一批由佛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涉黑恶案件宣判,依法严惩了一批盗采矿产资源,欺行霸市,操纵、经营“黄赌毒”等涉黑犯罪分子共79人,其中2人被判处死刑,3人被判处死缓,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故意伤害致多人死伤  两主犯被判死刑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何经强等13人涉黑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佛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对被告人何经强、邹建伟等13人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上世纪90年代起,被告人何经强、邹建伟等人在佛山市顺德大良一带以聚众赌博、设局赌博等方式敛财,招揽了一批社会闲散人员跟随其左右,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形成以何经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实施了一系列暴力违法犯罪活动,多次持枪、砍刀故意伤害他人,手段极其残忍,造成二人死亡、二人重伤、三人轻伤的严重危害后果。同时,该组织还逐渐向经济领域渗透,在投资经营休闲度假农庄、歌舞厅、饮食服务公司、水产批发公司及开发地块过程中,实施容留吸毒、串通投标、寻衅滋事、干扰拍卖等多宗违法犯罪活动,同时为寻求“保护伞”行贿公职人员,攫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罪、窝藏罪、伪造身份证件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贿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主犯何经强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主犯邹建伟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名被告人被判处死缓、2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6名被告人分别为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五年不等,并处财产刑。一审判决后,何经强等被告人上诉至广东高院。

    广东高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砂霸”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获刑  公益诉讼判赔近30亿!

    近日,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林镜泉等16人涉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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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镜泉等16人涉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庭审现场,顺德区检察院供图。 

    此前,佛山市顺德区检察院依法对林镜泉等16人涉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20世纪90年代开始,被告人林镜泉通过在原广东省三水市经营餐饮、夜总会等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实力,招揽了一批社会闲散人员跟随其左右,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形成以林镜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实施了寻衅滋事、聚众斗殴、行贿、非法采矿、串通投标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寻求包庇、纵容,对当地河砂开采行业形成非法控制,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组织长期盗采河砂,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流失,严重影响了当地生态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为有效修复自然生态环境,弥补生态损失,顺德区检察院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林镜泉等9人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人民币29.6亿余元。

    顺德法院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行贿罪,串通投标罪,非法采矿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林镜泉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三年不等,并处财产刑;同时判处林镜泉等9人限期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等各项费用共计29.6亿余元。

垄断河砂开采销售  阳江两黑社会组织获刑

   近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一审对刘经伟等19人涉黑案、林进盘等16人涉黑案公开宣判。

   此前,佛山市南海区检察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对被告人刘经伟等19人、林进盘等16人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2015年至2019年期间,以刘经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阳江市阳东、阳春区域,采取非法采矿、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手段,盗采河砂超过90万立方米,涉案金额达人民币6000多万元。2009年至2019年期间,以林进盘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阳江市江城区域,通过盗采河砂90多万立方米,涉案金额人民币6600多万元;多次敲诈勒索,累计金额人民币2000多万元。

    上述两个组织为逃避监管、获得庇护,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严重损害了政府公信力;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围绕河砂行业的准入、开采和经营,在阳东、阳春、江城等区域实施串通投标、非法采矿、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砂场周边群众,严重危害了河道及周边的生态环境和防洪安全;通过垄断上述区域河砂开采和销售行业,哄抬砂价,对当地河砂相关行业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南海法院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串通投标罪、非法采矿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决刘经伟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串通投标罪、非法采矿罪、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决林进盘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3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财产刑。相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仍在审理中。

暴力操控地下赌博  主犯获刑二十五年

    近日,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一审对陈元普等15人涉黑案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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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此前,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依法对陈元普等15人一案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起被告人陈元普以老乡为纽带,不断吸纳、招揽社会闲散人员,在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开设赌场,迅速敛取非法利益。购买面包车、摩托车、砍刀、钢管等作案工具,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逐步演变为以陈元普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开设赌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手段极其残忍,共造成一人死亡、二人重伤、三人轻伤的严重危害后果。同时,该组织还拉拢腐蚀公职人员,寻求公权力庇护,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操控当地地下赌博行业,社会影响恶劣,严重破坏了地方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高明法院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等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元普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4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一年不等,并处财产刑。


来源:佛山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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