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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外网网站管理工作的规定
日期:2019-03-14
    为加强我院检察外网的管理,保障网络的正常运行和信息安全,充分利用检察外网宣传检察工作,提升检察工作质效,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外网网站是指高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外网网站(网址:http://jcy.gaoming.gov.cn/)。   

  第二条 外网网站设本院概况、检务公开、检察动态犯罪预防、检察调研平安创建等子栏目。    

  第三条 外网网站的日常技术维护工作由院技术部门协同区电子政务信息科负责,外网网站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第四条 办公室向外网网站发布信息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必须按照《高明区人民检察院网络发布工作方案》、《高明区人民检察院新媒体信息平台发布三审制度》执行,履行签批手续。发布的信息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审核,分管院领导审批,涉及案件宣传、敏感等重大信息须报检察长审批后发布。

   院开展的日常活动均可在外网网站发布,信息发布要做到内容丰富,更新及时。本院办公室要定期统计各部发布信息情况,并计入年终科室及个人绩效考核成绩,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

   加强保密措施,严格执行互联网管理的安全规定,涉密信息一律不得在外网网站发布。

   本院技术部门应该定专人进行网站技术维护,如果发现网站运行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院办公室报,并及时和相关单位配合及时排除故障,确保网站安全运行。

   因不遵守本规定导致网站长时间遭到恶意攻击而影响严重的,要追查网络管理维护者的责任。因不遵守本保密规定导致信息泄密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为确保信息安全,本院技术部门每年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我院检察外网进行安全性检测,对发现的漏洞以及涉密信息及时进行修补以及删除。

  第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8月17日

办公地址:高明区南平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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