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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促进司法公正、公开,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向社会公开选任听证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任职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工作地原则上应在佛山市高明区行政区域内。
(二)具备以下专业背景条件之一的,优先选任:
1.具有法律、医学、环保、财经、电子信息等专业知识人员;
2.从事司法鉴定、知识产权、网络信息以及金融等实务工作,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熟悉所在领域的行业规范和专业知识,并持有相关执业资格证书;
3.从事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实务工作,具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具备相关资质;
4.其他相关领域的专业人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听证员选任:
1.受过刑事处罚;
2.被开除公职;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情形;
6.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职务;
7.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
(四)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其他人民检察院在任听证员;
4.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二、听证员职责及任期
(一)受邀参加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的听证会,就听证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意见。
(二)参加听证会应当保守听证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办案秘密等。
(三)听证员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三、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逾期报名不予受理(以电子邮箱接收报名材料时间为准)。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报名方式
本次选任接受符合条件的公民自荐报名。报名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提供虚假报名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选任资格。报名需填写《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需加盖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公章。报名人员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地(居住地)村(居)委会加盖公章。
请在截止日期前将《申请表》(下方附件)、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的扫描件(PDF版)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如有专业资格证书或从业经历证明材料的也请一并扫描发送。
文件名格式:听证员报名材料+姓名。发送成功后,应当及时与本院进行电话确认。
四、选任程序
(一)初审和考察
本院组织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在严格选任条件的基础上,注重听证员整体结构的合理性,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可投入听证工作时长、听证员队伍结构等因素,确定初步人选,并对初步人选的守法情况、政治素质、群众基础、品格操守等方面进行考察,提出拟选任人选。
(二)拟定与公示
拟任人选经审定后,通过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高明检察”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二十日。公示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三)公布选任结果
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本院作出听证员选任决定,向社会公布选任结果,颁发听证员证书。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曾宇恒
联系电话:0757-88613103;0757-88613690
电子邮箱:jcybgs@gaoming.gov.cn
本公告由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