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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致敬祖国】邓静文:用实际行动守护公平正义
日期:2021-10-21

致敬祖国

  今年适逢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百年恰是风华正茂,今年正好是新中国成立七十二周年,乘风破浪永远蓬勃,衷心祝愿我的祖国繁荣昌盛、国泰民安,明天更美好!

党员履历

  

  邓静文,2006年1月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党龄14年8个月,现任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五级检察官助理。

  自进入检察院工作以来,邓静文同志一直奋战在刑事检察工作的一线,践行检察担当,为群众办好检察实事。她曾获佛山市检察院第四届侦查监督业务竞赛优秀案件答辩奖,佛山市检察院个人嘉奖1次。


党员事迹

  不忘初心,注重办案的质效

  “我现在虽然只是一名检察官助理,但我一直以检察官的标准要求自己,因为我深知唯有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对案件负责,对当事人负责,才能扎实提升业务水平、积累办案经验、增强综合能力,为日后成为检察官,承担更大责任做好充分准备。”邓静文同志坚定地说。

  不管是大案要案,还是普通的刑事案件,邓静文同志始终以求极致的标准协助办好每一起案件,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严格办案程序和办案制度,把好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切实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2018年的一件危险驾驶案件让邓静文同志记忆犹新。案发后,当事人的辩护人想方设法地寻找侦查机关在案件办理中的程序疏漏,试图通过非法证据排除来脱罪。

  为此,邓静文同志根据辩护人提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调取相关证据,以证明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的程序合法,操作规范,还和承办检察官主动向鉴定机构专家请教血液酒精含量鉴定的相关知识,以破解辩护人对血液酒精含量鉴定结论的质疑。

  最终,法院未采纳辩护人的意见,并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对当事人判处刑罚。

  这几年来,邓静文同志所参与办理的几百件刑事案件中,提起公诉的案件均获得有罪判决,真正地成为犯罪的追诉者,以及无辜的保护者。

  善于思考,勇担重责不惧挑战

  邓静文同志始终坚持法律专业知识、检察业务技能的学习提升,面对各类疑难复杂案件,不畏难不退缩,迎难而上。

  2019年初,我院受理了新型融资类合同诈骗系列案件,该类诈骗手法新颖、方式方法多变,易被误认为是一般民事纠纷。

  邓静文同志主动申请加入了办案组,通过深入研究银行融资业务流程及相关法律法规,透过现象看本质,揭示了隐藏在融资合同条款背后的诈骗逻辑,戳穿了被告人制造出来的各种谎言,破解犯罪嫌疑人的诈骗套路。

  该系列案件中有一群躲在幕后向具体实施诈骗的作案人员提供资金支持的“金主”,这群“金主”基本都是三缄其口,要证实“金主”主观上明知实施诈骗仍提供资金的事实具有一定难度。

  为此,办案组进一步固定“金主”将资金“借给”其他作案人员过程中的异常操作证据,积极引导侦查,成功调取了许多有价值的证据材料,有力地证实了“金主”们主观上对诈骗的事实是明知的。

  该系列案前后历经将近2年时间,最终所有的被告人均获得有罪判决,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扎实业务,努力为群众办实事

  邓静文同志曾经协助办理过一个故意杀人(未遂)的案件,被告人(男)因感情纠纷想持刀杀害被害人(女),被害人强烈反抗后成功逃脱,仅受了轻伤。

  监控视频清晰地记录下整个案发过程,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案件本可以直接起诉结案了事,但邓静文同志觉得再下点功夫,事情可能会有不一样的结局。

  于是,邓静文同志一次又一次地向被告人释法说理,和被告人的律师沟通,和被害人沟通。

  最终,被告人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提出将自己名下的小汽车变卖后赔偿给被害人,被告人家属在家庭并不富裕的情况下,筹到了8万元赔偿给被害人,被害人也因此有钱可以继续进行治疗。

  最后双方达成了刑事和解,被害人出具了谅解书,被告人因认罪认罚得到了从宽的处理。

  诉讼之外,其实是另一个战场,只有摒弃机械、简单的办案方式,才能让司法闪耀人性的光辉。

  “我们作为检察人要有与犯罪作斗争的胆识和勇气,要有追求极致的初心和匠心,要有更高的站位、更实的举措、更大的力度、更新的思维、更高的标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这些年,邓静文同志时刻不忘自己是一名党员干部,在执法办案中,不断追求卓越,精进不止,严格执法,秉公办案,廉洁从检,不负韶华,用实际的行动守护正义,用忠诚、担当谱写新时代检察人的绚丽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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