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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上半年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
日期:2021-08-19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上半年

  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

  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

  今年以来,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检察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文件要求,严肃整治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不到位问题,有力地推动了“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落细落实。为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现将高明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1至6月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如下:

  2021年1至6月,全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4件,其中院领导填报2件,占比50%。未发现司法人员与特殊关系人不正当接触案件情况,未发现非因履职需要违法过问案件情况。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始终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通过规范填录、报送工作,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认真开展线索排查以及开展“三个规定”“万长”大宣讲等活动,进一步规范了司法办案行为,形成了“逢问必录”“应报尽报”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增强检察人员规范填报意识,做好常态化的督查工作,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以践行“两个维护”的高站位、高标准、高要求持续推进“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贯彻落实,严防干预司法行为,保障司法廉洁公正。

  同时,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畅通人民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并呼吁社会各界人士监督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共同营造海晏河清的司法环境。

办公地址:高明区南平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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