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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司法救助暖人心 检察为民显真情
日期:2021-06-01

  为深入推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我院把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和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工作紧密结合。近日,我院副检察长张永向被救助残疾人高某某(二级精神残疾)发放司法救助金四万多元。

  被救助残疾人高某某是我院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被害人。今年3月1日,我院综合业务部和第一检察部在联合接访过程中,发现被害人高某某家庭贫困,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于是建议第一检察部移送相关线索材料。

  3月3日,我院综合业务部收到第一检察部移送的线索后,承办检察官对被害人家庭的相关情况展开全面细致的审查,发现其父亲暂无收入,母亲靠打散工维持生计,姐姐目前待业,家庭收入极不稳定;并且高某某因遭受侵害后,身体和心理创伤严重,未获得加害人的有效赔偿,进一步加剧了生活困难的程度。

 

  根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以及《广东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指引》相关规定,认为高某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综合业务部随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高某某申请到41203.75元司法救助金。

  今后,我院将深入落实主动救助、优先救助、及时救助、衔接融合、协同发力等工作理念,持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努力运用司法救助化解社会矛盾,把一笔笔“暖心钱”发到涉案困难当事人手中,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用检察担当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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