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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公益诉讼再发力 督促税收征缴 推进扬尘治理
日期:2021-04-28

  2020年底,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发布“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方案”第二轮行动方案,根据该方案我院组织开展了我区建筑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征缴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环境保护税作为一种新型税种,对于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正向激励企业节能减排,促进绿色生产、加快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梳理环境保护税法律法规和参照其他地区的案例,我院发现建筑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是典型的综合性税种,其税额的确定需要多个行政机关的信息共享和专业协作。于是,我院先从区税务局调取了2018年以来环境保护税的征收情况及明细表,再从区住建部门调取了本级监管建筑施工工程项目表和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整改通知书等证据材料,从区生态环境部门调取了其向区税务局定期移交的征缴环境保护税所需数据信息。经对以上材料进行比对,发现2020年我区建筑施工项目,不同程度地存在建筑施工扬尘排放的问题,但是缴纳建筑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的主体比较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建筑扬尘为应税大气污染物,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一般性粉尘税目实行核定计算办法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今年3月,由我院张永副检察长带队到区税务局召开座谈会,围绕环境保护税的立法意义、我区建筑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征收情况、外地经验做法等进行交流,并达成共识。3月15日,我院向区税务局、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水利局和区交通运输局发函,就如何协作开展我区的建筑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工作进行磋商。会上,我院提出环境保护税不仅涉及国有财产保护,还涉及到扬尘污染治理,相关行政机关应形成保护公益的合力,做好建筑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征缴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均表示要积极配合区税务局做好建筑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征缴工作。

  会后,区税务局迅速行动,制定工作指引,准确摸清税源,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征缴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建立从项目开工、日常施工到项目竣工的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全面规范施工扬尘环保税征管模式。从开展专项工作以来,共有147户纳税人、609个项目进行了环保税申报,入库税款166.88万元,加收滞纳金21.56万元,合计188.44万元

  今年4月25日,我院与区税务局就共同推进税收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座谈,并签署了《关于协同推进税收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明确检察机关与税务机关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凝聚检税合力,构建并完善多部门联动协作的工作机制,共同保护国有财产,共促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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