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青少年犯罪预防
丨启点·护“未”丨一图读懂强制报告制度
日期:2020-07-22

    202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需强制向公安机关报告,什么情况应该报告?谁应该报告?不报告有什么后果呢?一起来看图涨知识吧!

 

办公地址:高明区南平街
电话号码:0757-88285232
传真号码:88285258

粤公网安备 440608020000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