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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业务部门基本职能
日期:2021-01-20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业务,现将部分科室的职能介绍如下:

一、检察业务机构和综合业务部设置

  (一)第一检察部

  主要职能:负责办理依法由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除第二、五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办理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二)第二检察部

  主要职能:负责办理依法由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涉非公经济犯罪、监察机关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监察机关移送的渎职犯罪案件。办理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三)第三检察部

  主要职能: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重大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负责本院驻看守所检察室工作。负责办理由市检察院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四)第四检察部

  主要职能:负责办理向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民事诉讼案件,对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进行监督,对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对符合条件的民事案件依法支持起诉。办理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负责办理向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行政诉讼案件,对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进行监督,对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的行政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办理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行政申诉案件。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办理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五)第五检察部

  主要职能:负责办理依法由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办理涉未成年人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相关案件。负责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办理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涉及未成年人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六)综合业务部(联系电话:0757-88286779)

  主要职能: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款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和律师接待工作。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电子卷宗制作与管理。检察官档案制作与管理。负责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全院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负责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政务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负责新闻宣传、舆论引导、检务公开具体工作的开展。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交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调查研究上级公布的与检察业务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研究提出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决策部署的意见。负责组织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发布典型案例。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有关政策。承担对本院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规定、决定情况的督察。承担上级检察院对本院开展巡察相关工作的对接。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负责制定完善院办案工作相关制度。负责承担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联系专家咨询委员、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受理向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和举报。负责办理依法由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二、综合行政部门设置

    (一)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联系方式:0757-88285232)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文电、会务、印章管理、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政协委员联系工作。组织协调对外交流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管理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开展检务公开工作。负责院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院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实施本院财务和装备规划,编制本院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开展以应用为主的检察技术和保障工作。负责制定实施机关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规划,承担本院机关基础网络、设施和系统应用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负责本院司法警察队伍的管理、培训、考核和枪支弹药等警用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协助办案、案卷移送、法律文书送达、异地管辖案件人员押送等警务保障工作。

  (二)政治部(机关党委)

    主要职责:负责全院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党群工作。负责教育培训、检察文化建设工作。负责“三类人员”的绩效考评。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及相关制度的制定。


办公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南平街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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